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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权利要求书
1 类型:(1)产品权利要求书:物的权利要求书
方法权利要求书:活动的权利要求书
(2)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的权利要求书.
从属权利要求:一份权利要求书具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如果其中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为另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2 技术特征:(1)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使之区别于其他技术方案.
(2)附加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之外再附加的技术特征.
3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1)实质性要求: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a 权利要求的概括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b 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优选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有记载
权利要求书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有记载,不是指说明书中有一段与其相应的文字,而是指说明书中至少记载了一个与该技术方案相应的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即至少有一个包含了该技术方案全部技术特征的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
(2)形式要求:a 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b 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c 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
d 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的一致
e 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
f 除绝对必要外,权利要求书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
g 权利要求书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
h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带括号,且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i 除附图标记及其他必要的情形外使用括号,权利要求书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
j 权利要求书中采用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
k 一般情形下,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标名称。
4 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格式要求(<专细>2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时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应用领域。
特征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2)不适于采用划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方式撰写的情况:
a 开拓性发明、化学物质发明以及一部分用途发明
b 由几个状态等同的已知技术整体组合而成的发明,其发明实质在组合本身
c 已知方法的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仅在于省去某种物质或材料,或者用一种物质或材料代替另一种物质或材料,或者省去某个步骤
d 已知产品的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在于系统中部件的更换或者相互关系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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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wangna----558169/p/5098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