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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 抽象类、接口、类库、五大原则

时间:2016-08-15 10:05:52      阅读:96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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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

抽象类,只为继承而出现,不定义具体的内容,只规定该有哪些东西
一般抽象类中只放置抽象方法,只规定了返回类型和参数
比如:
人    - 有吃饭,睡觉方法
男人 - 继承人抽象类,必须实现吃饭,睡觉的方法主体
女人 - 继承人抽象类,必须实现吃饭,睡觉方法的主体

抽象类中可以有普通属性,通过子类来使用

1.关键字:abstract
2.抽象类可以包含抽象方法普通方法
3.abstract关键字可以定义方法为抽象方法,抽象方法可以没有函数体
4.抽象类无法被实例化,抽象类主要做为一个基类,让别的类继承
5.sealed和abstract关键字不能同时出现
6.如果一个子类继承自抽象类,那么子类中必须实现所有的抽象方法
7.如果子类中没有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那么该子类必须是抽象类
8.如果一个类里面包含抽象方法,那么该类一定是抽象类

有抽象方法的,一定是抽象类
抽象类中,不一定有抽象方法

 
    //定义抽象类
    public abstract class DongWu
    {
        public void Run()
        {

        }
        public abstract void Eat();
    }

    //做一个人类来继承抽象类
    public class Ren:DongWu
    {
        public override void Eat()
        {
            Console.WriteLine("吃熟食");
        }
    }
 

 

 

接口

即极度抽象的类

作用:可以将程序拆分成多个模块,定义子类必须实现的功能

比如:

总公司 --制定了规章制度(接口)--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考勤

子公司1--遵循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实现考勤--打卡
子公司2--遵循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实现考勤--点名

 

接口和抽象类的区别:

1. 写法区别
  关键字:interface
  没有class关键字 类名一般用I开头
  不用写public因为本身就是public,不用写abstract接口里面所有的都是抽
    象的

2. 接口里面不能包含普通成员
3. 凡是继承接口的类,全部要实现接口里面的方法

  因为团队开发,每个人负责一个模块,我只负责人的基本生活部分,另外一个人负责工作部分,还有个人负责娱乐活动部分

 
    //定义接口
    interface IUSB
    {
        //开始读取USB
        void Start();

        //关闭USB
        void Stop();
    }

    //做一个鼠标类来实现USB接口
    class ShuBiao:IUSB
    {
        public void Start()
        {
            Console.WriteLine("鼠标启动了");
        }
        public void Stop()
        {
            Console.WriteLine("鼠标停止了");
        }
    }
 

 

类库

引用别人写的类

1、源代码方法
可以将直接写好的.cs源代码文件,添加进我的解决方案文件夹下,在解决方案资源管理器中,
项目上右键→添加→现有项,来添加此.cs源代码文件的使用,需要引入相应的命名空间

2、类库方法
一个dll文件,就是一个类库
它人新建一个类库,在里面编写类和相应的方法,生成后出现一个dll文件,拿过来,放在自己的
程序文件夹里,在项目右键→添加引用→找到此dll类库文件添加,然后引用命名空间,就可以调用相应的类中的方法了

注意类一定要是public访问权限

类库使用是多公司联合开发时使用的方式,因为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我允许你使用,但不允许你
知道我是怎么编写的,所以需要dll类库文件,因为dll文件是将源代码文件编译后的文件,看不到源代码,
所以你只能调用不允许更改

 

五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是指一个类的功能要单一,不能包罗万象。如同一个人一样,分配的工作不能太多,否则一天到晚虽然忙忙碌碌的,但效率却高不起来。

2.开放封闭原则OCP(Open-Close Principle)

一个模块在扩展性方面应该是开放的而在更改性方面应该是封闭的。例继承。比如:一个网络模块,原来只服务端功能,而现在要加入客户端功能,
那么应当在不用修改服务端功能代码的前提下,就能够增加客户端功能的实现代码,这要求在设计之初,就应当将服务端和客户端分开,公共部分抽象出来。

3.里氏替换原则(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任何地方。比如:公司搞年度晚会,所有员工可以参加抽奖,那么不管是老员工还是新员工,
也不管是总部员工还是外派员工,都应当可以参加抽奖,否则这公司就不和谐了。

4.依赖倒置原则(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具体依赖抽象,上层依赖下层。假设B是较A低的模块,但B需要使用到A的功能,
这个时候,B不应当直接使用A中的具体类: 而应当由B定义一抽象接口,并由A来实现这个抽象接口,B只使用这个抽象接口:这样就达到
了依赖倒置的目的,B也解除了对A的依赖,反过来是A依赖于B定义的抽象接口。通过上层模块难以避免依赖下层模块,假如B也直接依赖A的实现,那么就可能造成循环依赖。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编译A模块时需要直接包含到B模块的cpp文件,而编译B时同样要直接包含到A的cpp文件。

5.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又叫作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简写LKP),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不和陌生人说话。

英文简写为: LoD.迪米特法则可以简单说成:talk only to your immediate friends。 对于面向OOD来说,又被解释为下面几种方式: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的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每一个软件单位对其他的单位都只有最少的知识,而且局限于那些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软件单位。
迪米特法则的初衷在于降低类之间的耦合。由于每个类尽量减少对其他类的依赖,因此,很容易使得系统的功能模块功能独立,相互之间不存在(或很少有)依赖关系。
迪米特法则不希望类直接建立直接的接触。如果真的有需要建立联系,也希望能通过它的友元类来转达。因此,应用迪米特法则有可能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系统中存在大量的中介类,这些类之所以存在完全是为了传递类之间的相互调用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系统的复杂度。
有兴趣可以研究一下设计模式的门面模式(Facade)和中介模式(Mediator),都是迪米特法则应用的例子。

面向对象 抽象类、接口、类库、五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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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zhyp/p/577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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