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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寿同治回变《调查》正文一些偏论之辨析

时间:2017-12-01 19:45:46      阅读:363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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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马长寿同治回变调查书正文部分的一些议论,与调查的事实部分严重冲突,歪曲了该书的调查内容。应该分别其客观调查与偏执议论,以尊重调查内容、维护调查价值。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7/view-6911306.htm
  关键词:马长寿;同治回变;调查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8-0001-02 
  清代咸丰同治时期,太平军运动和同治西北回变是两个最大的事件;同治回变也是中国伊斯兰教哲合忍耶派史上、陕甘史上最重大的事件。马长寿主编的《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后简称《调查》),是1956-1957年间西北大学历史系调查团队在各地统战部门和民委协助下调查陕西、甘肃十余个县市里汉回各界人士的资料汇编(调查组是多民族组成,有汉人马长寿、回人冯增烈等),是考察真相的重要成果,同时,时代决定它难免有某种局限。 
  关于同治回变的研究,现代著名史学家、回族学者白寿彝先生说过:“研究的目的在于总结历史经验,把历史的本来面目弄清楚,不是算老账”。在“马长寿同治回变《调查》序言一些偏论之辩析”,笔者考辨了其序言内容与正文的调查内容严重冲突。 
  本文辨析其正文部分一些说法冲突于调查内容,属于偏说,以维护该书的调查价值。 
  《调查》里的某某篇,下面一般简称某某篇,另外,对该书的引用,大多直接写明第几页,方便查阅。 
  1.渭南篇第46页云:“上引资料充分反映,当时与回民军敌对者不是人民,而是官僚阶级和地主兼商人阶级”。对否? 
  资料反映当时汉人的地主、商人支持官府、官军打回军,可是并非只有他们支持。 
  (1)死难汉人的绝大多数,是财主还是普通人? 
  看看这些资料之前的资料,那些被调查者反映回军是滥杀汉人,例如,渭南篇第35页云:员张村汉人藏入地窖,回兵用辣椒粉燃熏,老少被熏死的很多。第37页云:回军在八女井打垮汉团后,“回汉冲突蔓延于各个村寨,到处杀人放火,不可收拾……无辜百姓,多被波及……。焚杀最烈者,是大荔县东北的六官营。原来是一大堡,人口众多;回汉事变发生后,远近难民多逃于此,但回军不久就杀到此处,把堡里的人们几乎杀光了”。还反映:一些汉村,只有与回民关系好的某户没有被烧杀――就是说,一般汉人都是被烧杀对象。调查里第40页等记录的各地汉人都比较:太平军只掳人、不杀人,回兵则滥杀汉人。当时仇杀汉人的回军分了什么财主不财主吗? 
  (2)官僚和地主、商人,就可以被滥杀吗? 
  也要分有罪与无罪吧,何况,商人的主体还是普通商人,谋生罢了,不少起事回民也是经商谋生者。 
  (3)官府维护基本治安,与保护广大汉民的基本利益相一致,算错吗? 
  打击土匪也是官府责任之一,打击比土匪更凶残的灭绝人群的暴军,算错么?逻辑极“左”了。 
  2.华县篇第70页云:“圣山……回民在此砍竹,致肇杀一抵十之祸”。此说乃胡乱推论。据平凉篇,(四月中旬)圣山砍竹之前,四月初一起,渭南县大荔县回民起事(回民对汉村开战)已经连绵不断。州牧吓唬砍竹者,反对一些回民扩大暴乱,意图维护回汉和平共处,说话不好听罢了。何来杀一抵十之祸? 
  3.华县篇第70页云“秦家滩是陕西回民首次起义所在……秦家滩回民为什么动手,刘东野的《壬戌华州回变记》说得明白:‘华阴义和各团行至下庙,闻回族北渡状,且望见迤北烟火,遂烧秦家村、乜家滩,佥议守渭河南岸。孟村里弋连珠、毕步高,侯坊里吕永吉,平定坊,魏家庄,先后渡渭击贼,辄陷没。’从此可知回民起义是由团练把他们逼上梁山的”。其说依据何在?违反引文含义,胡乱解说。刘东野文字清清楚楚:团练火烧秦、乜,前提是闻回族北渡状且望见迤北烟火,回军在渭河北岸已经起事而且占优势了。秦、乜回民已经北走了,渭河北岸在火烧汉村: 
  “佥议守渭河南岸……渡渭击贼”:说明回军在北岸得势了,不然何来守渭河南岸之议及渡渭击之?第71页引顾熠山《重修华州县志稿》云弋连珠、毕步高是战回军而死。 
  “迤北烟火”:迤是逶迤、连绵(清代文献还有迤西、迤东等用语),对岸看起来很长,肯定是战火是焚烧,不会分不出天火或个别房屋偶尔起火,而且肯定知道是汉人区。依下文所指,是面对回军(这里不涉及太平军,而且太平军在陕西的总体纪律是好的)。这导致汉团恶丁火烧回村以报复。 
  第72页里曾做过中学历史教员的农民王敬之介绍:“回回初起手于渭北,汉团在渭河南岸布防,抵挡不住,回回遂渡河”。与刘东野说法一致。圣山砍竹事件众说纷纭,秦家滩事件涉及一系列具体过程和时间,这两个知名事件,它文将详考。 
  4.华县篇第75页云:“回回并不是盲目屠杀汉人的” 
  例子就是有的回兵喊“呆迷(汉人)快跑,不丢竿子不饶”。该例子出现于华州回变经历者刘东野的《壬戌华州回变记》(《调查》第76页附录了该文),同时该文记载:元年五月初九,回军在华州烧杀三十里,男妇老幼尸横遍野,真浩劫也。 
  有的回兵相对较好,哪能代表被回变领袖们灭族(“洗回”)谣言煽动下心理变得高度扭曲的大多数回兵?还有个别回人不愿跟着起事而自杀全家的。《调查》里大多反映回兵是滥杀,临潼篇介绍回民起事时在路上见汉人就杀。酉山书痴《咸京被难述略》记载一些回兵以虏杀为乐,很恐怖。 
  5.华阴篇第83页云:“《华阴县续志》是民国二十一年县人张崇善等编修,关于同治年间的回事记载很略……最可贵的,是《续志》卷七《艺文志》选了县里同治年间人李启讷的两篇书疏”。 
  李启讷的文章,关键内容是秦家滩事件,其文的重点是不了解时势、胡乱猜测,又有讹言之组合,将在它文专论。 
  6.大荔篇第90页云:“对于清真寺作为多隆阿的庙宇或死亡的团练头子或团丁的忠义祠,不可理解” 
  《调查》一方面记录了回军的大量滥杀,一方面说出这种非常言语。无论当时汉人对不对,纪念自己一方的保护者,怎么不能理解?不能理解基本人性人情,那种过左荒谬到何等地方?   值得说明:《调查》初稿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被批评有所谓资产阶级社会学毛病,即讲究客观反映,后来修改过,这种修改应该包括某些护短及增加一些符合革命宣传时期之主调的议论,把一部调查稿变为某种程度的议论稿了。 
  7.大荔篇第102页云割袍事件是大汉族主义 
  (1)割袍事件及马氏评论。割袍事件:大荔县城李蔚若云:“回汉杂居时,常有无赖汉人侮辱回民。有一汉人以猪肉触到回民的衣襟,回民当场就把衣襟割去,遂至成讼。汉官不仅不能解决纠纷,且吓唬回民说:拿猪肉触你的衣襟,你便割去你的衣襟,若拿猪肠绕你的颈项,你也持刀割去你的头吗?此回民听后,愤怒万分,然以人少势微,不敢与汉官为敌。”第129页也谈过该事,可见其流传之广。马长寿评道:“这段报道,虽然简短,但很重要,大汉族主义也必是产生汉回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 
  (2)异质文化冲突的困境:有的文化冲突案子难以处罚,应教育双方互尊互谅。某些人肯定有大汉族主义,但割袍事件却典型地反映杂居区深度异质文化冲突的困境。 
  猪肉触到衣襟,分为有意无意,即便是有意,回民自己割去衣襟而讼诉,判官不好惩罚即判赔衣服。说是侮辱回民,可是因源何在?穆斯林不吃猪肉的理由是伊教经典所谓猪吃烂菜、吃垃圾、猪肉最不洁净(羊吃草则肉洁净)、吃猪肉则灵魂堕落而不得超升,因此回教里最鄙视猪肉,难免导致一些穆斯林鄙视一些吃猪肉者,例如,多次记录,回兵对汉人的普通称呼是“呆迷”,这种侮辱称呼是掩饰性地称汉人为猪(猪的特点是呆迷),广大地带里一种大众化的普通称呼,来源肯定很久了。――试问,如果对外谈论猪肉禁忌的这种理由,对广泛吃猪肉人群的某些敏感者有没有一种歧视感?有当代回人学者作文云:汉人里一种流行说法即认为回人不吃猪肉是因为伊斯兰宗教说猪是祖先而不能吃,汉人误解了。这位学者不了解所谓误解的历史来源,来源应该是一些敏感者的回击。穆斯林生活里方方面面最爱干净,有好的方面,改进了人类卫生文化,可是,在杂居区域、对它族的敏感者,猪肉禁忌也容易形成某种洁癖式歧视、心理伤害,生出反感。总之,猪肉禁忌,风俗异质,在某些人之间,难免产生一些文化心理冲突。 
  不要轻视猪肉禁忌所生文化冲突的严重性。当时,关中区域汉、蒙生活和谐,可是,渭南县仓头镇等一些知名地方,回、汉是分区生活,市场分立,基本不相往来,避免容易发生的冲突。当代学人阿坚采访同治回变的系列文章说过,在张家川某杂居地带,汉人晚上不敢去回区;当代有的云南杂居区汉人说路过回村有紧张感,疾步走过。现在开放多了,文明多了,可以想象,清代汉回杂居区一些地方的关系紧张程度,因为风俗异质非常严重。 
  官府难以细查其缘故,这种纠纷反映杂居区深度异质文化冲突的某种困境。讼判不是万能的,也有无能为力的某些地带,即便是讼案调查技术比古代发达得多的今天,一些纠纷还得靠调解而非讼判来解决,目前中国的百姓纠纷解决体系是司法为主、调解员制度为辅。 
  “此回民听后,愤怒万分”:判官有过失,同时说明当事回民反应过度,不明大的事理(无论汉人回人都是多样存在的),至少,该案,当时的判官没有合理依据以惩罚那个汉人,即判赔衣服。当然,如果有好的司法制度,有不同民族代表参加的陪审团,能较好地解决纠纷。 
  谚曰入乡随俗,说明异质风俗容易引发冲突,因为人群是多样的,异质风俗难免在某些人际发生冲突;不能入乡随俗,就该有一定的宽容心。很多小摩擦,讼事也无能,没有宽容就容易积怨成仇成杀。当然,宽容、互尊互谅是普世价值取向,并不只要求于部分人。 
  本文是辩论马长寿论言的,对《调查》所反映的受访者看法多样性,一般不予评论。 
  8.泾阳篇第254页说汉人团练是地主团练 
  第257页因为团练也保护财主,就认为团练是地主性质。另外,大荔篇第130页云:同治年间汉人对回斗争是官僚和地主阶级领导的。 
  (1)《调查》介绍过真相 
  第130页看到一种现象:参加战役的汉人,一般是农民,包括有的赤贫如洗者。在一个利益共同体里,主要不是阶级利用关系;第145页临潼人云:“本县经济宽裕者逃上山,不宽裕者完结了。(渭)河北平川一带自焚毁以后,空垣破房,荒无人烟”。受害的绝大多数是无辜普通百姓;第239页介绍,(西安以北的)三原县原有五百余村,回变以后,除两个堡子外,余皆破坏无遗,此后田野荒芜,荆蒿成林;第263页所录何鸣皋“述冶峪焚杀之惨”记:泾阳县冶峪谷口镇的城1863年三月二十五被回军攻克,满镇被屠,“计头领一万九千有奇”。 
  (2)奇怪的逻辑 
  回汉仇杀里,无数无辜百姓被屠,保护汉人的团练说成只保护地主,是唯阶级斗争思维里的奇怪逻辑,无视人类社会的生活常识。受保护的财主只是很少数,受保护的绝大部分是普通汉人。团练大部分受武举领导,很自然,能者为首。例如,咸丰时期汉回农民共同的抗税领袖冯元佐,是渭南县最先起来反对回变的汉人民间领袖、后来成为渭南团练总领导的。他代表一种公道利益。 
  9.西安篇第188页云“清廷利用教派分裂回民” 
  事实如何?马长寿颠倒了冲突的来由。乾隆时期马明心哲赫忍耶派新教的出现才裂变了回民,遂生教派冲突,面对哲派对老教华寺派的屠杀(苏四十三起事),清廷不得不从中立者变为平暴者,杨学林著作《哲赫忍耶》立论偏执,但采用的资料反映得相当清楚(也如《调查》一样,资料与一些议论有冲突),笔者将专文探讨清代伊斯兰政策的事实真相。 
  说明:本文属同治回变真相考系列,也属清代伊斯兰教哲合忍耶派真相考系列。 
  参考文献: 
  [1]马长寿.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 
  [2]冯增烈,白寿彝.清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研究[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 
  [3]刘霖映.马长寿同治回变《调查》正文一些偏论之辩析[J].怀化学院学报,2014(02). 
  [4]杨学林.哲赫忍耶[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0.

马长寿同治回变《调查》正文一些偏论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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