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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版交易规则

时间:2019-06-22 18:17:21      阅读:192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标签:发行价   范围   股票   投资   开发   nbsp   上海   要求   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股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其中,14:55至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连续竞价: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两款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临时停牌条件: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临时停牌规则: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科创版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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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timlong/p/11069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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