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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之开闭原则

时间:2015-02-06 00:38:47      阅读:232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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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Closed Principle软件设计中的“开-闭原则”
这个原则最早是由Bertrand Meyer提出,英文的原文是: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意思是说,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也就是说,我们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换句话说就是,应当可以在不必修改源代码的情况下改变这个模块的行为.
满足OCP的设计给系统带来两个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1.通过扩展已有的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已有的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就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例如:
编程模式中的工厂模式的“工厂方法”支持OCP原则

设计模式之开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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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luoxiaolei/p/4276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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