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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原则

时间:2014-05-15 20:53:27      阅读:231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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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的最终目标:建立弹性的设计,高复用,可以维护,可以应对变化。(设计模式可以认为是良好的OO设计经验)

常用的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包括7个,这些原则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依赖,相互补充。

 

设计原则名称

设计原则简介

单一职责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类的职责要单一,不能将太多的职责放在一个类中

 开闭原则
(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软件实体对扩展是开放的,但对修改是关闭的,即在不修改一个软件实体的基础上去扩展其功能

 里氏代换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在软件系统中,一个可以接受基类对象的地方必然可以接受一个子类对象

 依赖倒转原则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要针对抽象层编程,而不要针对具体类编程

 接口隔离原则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来取代一个统一的接口

 合成复用原则
(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CRP)

 在系统中应该尽量多使用组合和聚合关联关系,尽量少使用甚至不使用继承关系

 迪米特法则
(Law of Demeter, LoD)

 一个软件实体对其他实体的引用越少越好,或者说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而是通过引入一个第三者发生间接交互

 

    1. 封装变化。把会变化的部分取出并“封装”起来,好让其他部分不受到影响。
    2. 多用组合,少用继承。(利用继承设计子类的行为,是在编译时静态决定的,而且所有的子类都会继承到相同的行为。然而,如果能够利用组合的做法扩展对象的行为,就可以在运行时动态地进行扩展。通过动态地组合对象,可以写新的代码添加新的功能,而无须修改现有代码。既然没有改变现有代码,那么映入BUG或产生意外副作用的机会将大幅度减少。)
    3.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4. 为交互对象之间的松耦合设计而努力。
    5. 类的设计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组合思想的进一步应用)
    6. 要依赖抽象,不要依赖具体类。(依赖倒置原则,变量不可以持有具体类的应用,不要让类派生自具体类,不要覆盖基类中已实现的方法。)
    7. 最少只是原则:之和你的密友谈话。不要让太多的类耦合在一起,免得修改系统中的一部分,会影响到其他部分。如果多个类之间相互依赖,那么这个系统就会变成一个易碎的系统,它需要许多维护成本,也会因为太复杂而不容易被其他人了解。
    8. 单一责任原则。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根据类设计的开闭原则,我们知道要避免类内的改变,因为修改代码很容易造成许多的错误。如果有一个类具有两个改变的原因,那么这会使得将来该类的变化几率上升,而当它真的改变时,你的设计中同时有两个方面将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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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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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nblogs.com/hujihon/p/3729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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